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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三聚焦”厚植法治营商环境沃土
  • 信息来源:海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05-10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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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海陵区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优化执法监督方式,创新执法监督举措,全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最硬内核”。

一是聚焦制度引领,系统谋划“硬”核举措。制定《海陵区规范行政机关涉企行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十条措施》,全方位规范涉企行政行为,提升行政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进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执法信息及时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持续推行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服务中强监管、在监管中优服务,强化运用告知、建议和劝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学法、懂法、守法,增强自我纠错能力。

二是聚焦柔性执法,合规指导“服”出温度。持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企业事前预防、事中容错、事后提升全过程行政合规指导,审慎运用行政处罚权力。深入开展“合规体检”活动,突出主动服务,引导企业实施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对于部分市场主体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具备守法愿景但限于能力水平等有时对违法行为边界认识比较模糊的,深化普法服务,留足容错空间。在一次执法行动中,执法机关发现某商家生产的商品的标签不符合新修订的规定标准,商家仍在沿用旧的行业标准,并不知晓新修订的规定,执法机关当即现场指导企业采取措施进行了全面整改,秉持“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在法理相融中引导企业依法经营。

三是聚焦公正文明,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双考评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防粗暴执法、随意执法。通过监督严格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适用情况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更新调整裁量权基准并公布,坚持“过罚相当”,严禁“以罚代管”,严格限制自由裁量幅度,坚决杜绝违反执法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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