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明起施行
  • 信息来源:泰州新闻网
  • 发布日期:2024-02-29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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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8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和特色亮点。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肖慧介绍,我市城市快速路自2017年开通运行以来,有效提升了中心城市辐射力,助推了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的融合发展,满足了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出行的迫切需求。与此同时,城市快速路管理仍存在统筹协调机制不畅、工作合力不强、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执法依据不充分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针对部门职责分工、快速路养护维修、路政和交通安全管理等方面定规立矩,致力精准解决问题,用法治铺就城市发展、群众出行的“幸福路”。

肖慧介绍,《泰州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作为小切口立法,以“聚焦需求、切准问题、化繁为简、管用好用”为标准,精准设置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化解管护难题,填补管护空白。《条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色:

有效明晰了管护责任。《条例》聚焦城市快速路管理,明确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快速路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配套建设城市快速路管理养护相关设施,将城市快速路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有关部门监管职责,规定城市快速路管养要求,形成共管合力,全力保障城市快速路安全畅通。县级市(区)人民政府依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快速路管理相关工作。

有效破解了管护难题。《条例》以加强城市快速路管护为重点,精准设置制度解决问题。针对城市快速路养护维修,规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应当避开交通流量高峰期,加强匝道等特殊路段的预警提示;针对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通行安全,分别对在城市快速路的禁止行为、禁行车辆等作出规定。同时规定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建立快速救援清障联动机制。

有效加强了管护力度。《条例》依照上位法有关规定,通过明确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有效维护城市快速路管理秩序。对可能危及城市快速路安全的,禁止进入城市快速路的行人、非机动车、其他禁行车辆,以及不遵守城市快速路通行规定的,均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厘清城市快速路管护各相关部门职责,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为系统推进我市城市快速路长治久安、更好服务群众出行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支撑和保障。”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李双姐表示,将立足部门职责,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确保《条例》相关要求落实到位,更好地推动城市快速路现代化、法治化管理。

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学林表示,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市公安局将把《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完善警情处置机制,坚持严格规范执法,重点整治驾驶禁止进入快速路行驶的摩托车、牵引车、非机动车等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持续维护快速路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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