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文件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3-12-08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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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结合市区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调整后的禁放区域(见附件)通告如下:

一、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1.新通扬运河以南、健康大道和生产河以北、引江河以东、京泰路(京泰路南延线经永定快速路至阜溧高速)和阜溧高速以西形成的区域;

2.京沪高速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新港大道以西形成的区域。

二、姜堰区

启扬高速以南、周山河以北、盐靖高速以东、天目山街道和罗塘街道东侧边界线以西形成的区域(启扬高速以南溱潼镇区域除外)。

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5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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