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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关于进一步释放市区消费潜力促进商业消费加快恢复政策措施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08-0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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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关于进一步释放市区消费潜力促进商业消费加快恢复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关于进一步释放市区消费潜力促进商业消费加快恢复的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2〕50号),坚持远近兼顾、综合施策,促进商业消费加快恢复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力对冲疫情影响,提振经济、普惠市民,结合市区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市场加快复苏,充分激发和释放消费需求

1.全面恢复商业场所正常经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坚决防止疫情防控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进大型商品市场、住宿餐饮场所、购物休闲场所全面恢复正常经营,支持经营场所延长开放时间。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辖区内人口规模与分布,在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科学设置核酸采样点,为餐饮、零售、快递配送、冷链物流等从业人员和其他“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人群提供便捷的常态化核酸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海陵区、姜堰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管委会(人民政府),以下均含、不再重复列出)

2.持续开展消费促进系列活动。抢抓疫情缓解后消费需求回补契机,以“苏新消费·活力泰州”为主题,开展“1+6+N”系列消费促进活动,采取市、区联动方式,推出苏新消费“夏夜海陵”“惠满姜城”“新消费·馨生活·兴高新”等多场各具特色的主题活动。协同市场主体促进消费复苏,组织重点商圈、特色商街、大型商超、品牌餐饮、家居商城、成品油企业、通信运营商等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形成全覆盖、多层次、品牌化、常态化消费促进工作机制。鼓励企业发放满减券、代金券、打折券、免费券等拉动消费。对6月1日—9月30日期间,发券让利投入不低于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市区企业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对市级层面组织的促消费竞赛、评比活动中的获奖企业给予奖励,对承办促消费活动的单位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

3.全面激活餐饮消费。打造“泰好吃”活动品牌和“泰州早茶·早来泰州”地标餐饮品牌,支持举办美食评比、交流展示、技能竞赛、人才培训等系列活动,提升泰州美食、泰州早茶美誉度。允许符合条件的餐饮店铺外摆经营。对餐饮单位发放的消费券给予补贴。支持品牌餐饮企业提升品质、扩大规模,对2021年以来首次获得五钻级、四钻级、三钻级认证的市区餐饮企业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管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

4.鼓励汽车家电消费。落实好阶段性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降低首付比例、补贴置换等方式,多措并举促进汽车消费回稳复苏。对汽车列统销售企业在6月1日—9月30日期间,每销售1辆5万—10万元(不含10万元)在市区上牌的乘用车,补贴不超过2000元,10万—20万元(不含20万元)的补贴不超过4000元,20万—30万元(不含30万元)的补贴不超过6000元。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鼓励绿色节能家电销售,实施绿色节能家电销售补贴政策,对销售1级、2级能耗的节能家电产品的,按照不超过实际售价的5%对销售企业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税务局、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银保监分局)

5.支持发展夜间经济。支持商业街区、商贸综合体围绕夜间经济举办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设置地标性夜经济集聚区,探索24小时营业区试点,对入驻商户免收场地费用。增设夜间道路免费临时停车场(位),城市综合体、大型商超、餐饮、文体活动场所周边指定区域公共停车场18时至24时免收停车费;完善夜间交通线路,经评估后具备条件的区域,适当放开夜间临时占道停车。对在商务部门报备开展夜间消费主题活动的企业单位,根据支出情况,给予每场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城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交产集团)

二、把握消费升级趋势,全力打造品质消费新高地

6.提升新型消费供给能力。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消费,大力培育一批数字电商企业,推进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生鲜电商等规范健康发展。积极发展“智能化”“无人化”“零接触”等新零售模式。支持限额以上大型商贸零售企业开展网络销售,上半年实物商品网络开票销售额首次超过200万元的、5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重点电商园区、企业和平台发展直播电商、社区电商、“小程序”电商、跨境电商等新营销模式,加快线上线下消费有机融合。鼓励通信运营商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加大优惠折扣力度,支持电商平台对中小微商户降低运营和推广费用,对折扣让利部分给予不高于2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7.大力发展品质消费。积极推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升级。推广绿色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培育发展绿色餐饮服务体系。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绿色建材、环保家具、节能节水产品等家居产品。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规范汽车、家电、家具、电子产品等二手商品交易和回收利用。举办老字号和泰州特色农产品上平台、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进景点等展销活动,支持企业运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艺和经营设施,应用新营销手段推广特色产品。鼓励商超、酒店开展“祥泰”品牌创建,对获得祥泰商超、祥泰酒店(宾馆)称号的市区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8.高质量推进消费载体平台建设。完善市区商业网点布局,持续优化消费基础设施和服务环境,支持步行街改造提升,鼓励特色商业街区发展,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鼓励围绕文化、旅游、商务、健康、体育、家政、养老等主题,因地制宜打造多业态融合发展的高品质消费集聚区。加快商贸流通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积极发展智慧商街商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体育局)

9.充分激发镇村消费潜力。加快补齐商业体系建设短板,支持镇街商贸中心、农贸(集贸)市场等建设改造,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现代服务企业向镇村延伸。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生活服务等下乡惠民活动,促进品质消费进农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总社)

三、强化政策制度保障,夯实消费高质量发展基础

10.强化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企业合作,发放消费优惠电子券。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汽车、家电、家居用品、消费电子产品等热点商品,研究出台消费金融扶持措施,提供多样化的低风险消费信贷产品。探索将真实银行流水、第三方平台收款数据等作为无抵押贷款授信审批参考依据,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消费者贷款可及性。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研发标准化网络小额信用贷款,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贷款产品,加大对居民消费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降息提额、支付立减等促销措施,提高持卡人消费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银保监分局)

11.稳定市场主体促消费。加大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住宿等企业的纾困力度。落实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防疫、消杀支出补贴政策,对市区企业单位在省级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省补资金30%的配套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鼓励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

12.改善提升消费环境。破除消费市场壁垒障碍,简化优化相关证照或证明办理流程手续,营造更优市场准入环境。加强消费领域执法监管,构建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市场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简化促销活动占道审批流程,涉及开工开业、促进夜间经济的占道审批,提供合规指导、压缩办结时限,设立“加快办、马上办”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商户尽快实现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在符合防疫和安全要求、不影响交通和周边居民及单位正常生产生活的前提下,允许在有条件的街区、开放空间以及沿街零售、餐饮店铺外摆经营。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身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行政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可豁免登记。(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13.营造浓厚消费氛围。充分发挥融媒体优势,加大对促消费相关内容的宣传推广,利用泰州日报、泰州晚报、泰州电视台、微泰州、泰州微视听、泰州通等媒体和公交站台广告栏、国有企业户外大屏等户外媒体开展促消费宣传,鼓励各级媒体降低宣传广告收费。对企业在以上媒体开展促消费宣传给予补贴,对单个企业宣传广告支出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城管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日报社、广电台)

14.强化消费促进保障。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督办落实,充分发挥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全力打造有利于消费潜力释放的良好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服务消费统计监测体系,更加全面反映消费发展情况。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配套举措,确保本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强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评估,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完善。(责任单位: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阶段性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明确执行期限除外)。如国家和省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制定出台实施细则。

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参照制定实施促消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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