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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节能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09-0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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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泰州市节能工作部门责任清单》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节能工作部门责任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进一步明确节能工作职责、落实节能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市发展改革委

(一)负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至各市(区)和各重点用能单位。

(二)负责服务业领域节能工作。

(三)督促、指导电力热力供应企业提高机组能效水平。

(四)结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能源消费强度控制要求,科学编制有序用电方案。

(五)牵头“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排查及分类处置工作。

二、市教育局

负责学校及教育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教育领域节能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

三、市科技局

(一)研究制定节能技术政策,指导节能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

(二)将节能技术研发列入科技投入的重点领域,加大节能技术研发在科技资金中的比重。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承担市节能办相关工作,组织召开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根据相关部门节能工作职责,下达目标任务并实施监督考核。

(二)将能源消费强度控制目标分解至各市(区)和各重点用能单位。

(三)负责全市节能形势预警,每季发布节能形势晴雨表。

(四)负责工业领域节能工作,建立工业领域节能工作体系。

(五)开展节能监察,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五、市司法局

(一)将市政府相关节能职责部门起草的节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列入立法计划,并做好立法审查工作。

(二)对市政府相关节能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市财政局

(一)安排节能工作经费,并视情加大支持力度。

(二)贯彻落实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相关政策。

七、市生态环境局

(一)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促进重点行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二)落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能源消费强度控制要求,科学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

(三)将“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纳入环保“双随机一公开”常态监管。

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负责建筑领域节能工作,建立建筑领域节能工作体系。

(二)组织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落实建筑节能相关标准,推进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执行建筑能耗定额管理。

九、市交通运输局

(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工作,建立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工作体系。

(二)提高运输企业用能效率,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老旧营运车船,公共交通新能源车辆比例逐年上升。

十、市水利局

(一)牵头全市节水工作,编制全市行业用水定额,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应用。

(二)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效领跑者评选活动。

十一、市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业农村领域节能工作,建立农业农村领域节能工作体系。

十二、市商务局

负责商贸流通领域节能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落实服务业节能措施。

十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一)负责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行为,引导全社会增强节能意识。

(二)负责文化、旅游领域节能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落实服务业节能措施。

十四、市行政审批局

(一)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严格执行节能量交易制度。

(二)牵头节能审查会商机制。

十五、市市场监管局

(一)规范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工作,推动能源计量体系建设。

(二)实施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依法打击经销假冒伪劣节能产品行为。

十六、市统计局

(一)负责能源统计工作,完善能耗指标统计体系。

(二)加强能源消费统计监测与分析,按季公布相关数据。

十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负责公共机构领域节能工作,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节能改造等工作。

(二)实行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

(三)督促全市公共机构优先采用节能产品设备。

十八、市税务局

贯彻落实节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人行泰州中支

制定并实施节能绿色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绿色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二十、泰州供电公司

(一)负责电力系统节能降耗,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二)按时提供相关领域用电数据及用电分析。

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工信部门要统筹做好能源消费强度控制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其他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及其他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职能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及有关文件中有明确任务分工要求的,继续抓好落实。

各市(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应当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并制定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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