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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 发布日期:2021-08-0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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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补齐民生短板、完善配套设施,实现土地、资源、能源集约利用,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更新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推进城镇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老旧小区及其它各类老旧建筑(老旧厂房、办公用房等)更新改造,加快美丽宜居社区、街区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实现城市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快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将人民群众所盼、所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基本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尊重居民意愿,提升人居环境,增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发展。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强化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坚持多规合一,注重适度超前,明确刚性指标,合理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片区改造计划,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科学指引。落实各责任单位专项规划要求,确定更新范围、更新方向、设施配套要求,分解各项配套和建设任务,保障全市城市更新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主导地位和引导作用,切实履行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坚持开放创新,充分调动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

(四)坚持盘活资源,提升功能。实施拆除重建和改善提升相结合的更新模式,盘活闲置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新片区内各类要素充分集聚。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科学研究确定片区更新的具体形式,实现城市更新综合效益最大化。

(五)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进。按照探索试点、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稳妥推进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总结经验、形成模式、全面展开,着力增强城市更新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工作目标

抢抓政策机遇期,确保五年内基本完成市区城市更新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21年7月底前,为城市更新项目排查摸底及宣传发动阶段。第二阶段为2021年8月到2021年12月,为政策制定及示范先导阶段,推动确定和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更新项目,为下一阶段工作铺开做好示范。第三阶段为2022年1月到2023年12月,为以点带面、持续推进阶段,城市更新工作初见成效,基本完成对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的全覆盖、立体式更新,努力实现“五年计划,三年完成”,为下一步向乡镇集镇区延伸积累经验。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区23个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第四阶段为2024年到“十四五”期末,为总结经验、全面提升阶段,对城市更新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形成可持续、可复制的运作模式,高质量做好全市域城市更新工作。

四、更新内容

(一) 区域位置。市区城市更新实施位置范围为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

(二) 更新重点。城市更新重点主要包含以下六类:

1.老旧小区改造。以改善小区居住条件为主要目的,加快推进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海绵化改造,完善养老设施、老楼加装电梯、公共空间微更新及设施设备更新与维护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市区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2.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通过优化空间结构、转换集体建设用地性质、完善设施服务等方式,将因城市边界扩展而包裹的村落,尽快改造为城市社区或其他功能空间。

3.老旧街区改造。通过优化布局、完善设施等方式,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商业步行街和地方特色街区等老旧街区品质高端化、业态多元化。

4.老旧厂区改造。通过调整土地使用性质、转变空间功能等方式,将老旧厂区改造为发展新兴产业、文化旅游等业态的空间或者场所。

5.自有产权改造更新。高等院校、医院等具备自有产权、有改造意愿的单位,不改变土地用途,通过改造和综合整治等方式,完善使用功能,满足发展需要,改善景观环境。

6.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更新。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加快实施市区道路“白改黑”工程,大力推进停车场建设,实施园林绿化“158工程”,提高智慧化水平,完善公共服务,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三)更新类型。分为整治提升类、改建完善类、拆除重建类三类。

1.整治提升类。对于建设情况相对较好、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权利主体确无迁移或者变更意愿、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或者不影响城市整体发展的片区,以保护和修缮建筑物、改善公共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为主进行更新,保持用地原有使用方式与布局,不拆除或者仅拆除少量建筑、构筑物。

2.改建完善类。对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级较低或者缺失、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原有用地性质或者权属需要变更、确需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或者土地利用效率较低、不符合集约使用原则的片区,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采取改建、加建、扩建、局部拆除、改变功能等一种或者多种措施,对片区进行改建完善。

3.拆除重建类。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物权主体意愿强烈、建筑年久失修、属于棚户区和城中村、严重影响城市整体发展格局的片区,通过整治提升或者改建完善均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的,拆除全部或大部分原有建筑,并按照规划进行重新建设。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评估,明确目标。以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为基础,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等相关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开展城市更新评估。确定城市更新的总体目标和发展策略,明确分区管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时序等任务和要求。

(二) 明确类型,划定单元。依据城市更新区域现状调查评估结果,结合建筑质量、风貌和更新目标,按照“留、改、拆”优先级,在更新范围内明确需要保护保留、改造和拆除的部分。按照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和相互关系,对有更新改造意愿、近期有条件实施建设的区域,划定城市更新单元。

(三) 制定计划,确定项目。结合城市更新单元内物业权利人更新意愿、建筑物建成年限等,统筹各方意见,制定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确定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具体项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内可以有一个或者多个城市更新项目。

(四)科学规划,推进实施。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建设,科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推进项目有序实施。

(五) 组织验收,实施评价。结合项目功能、建设计划、运营管理、物业权属和节能环保等要求,有序组织验收。梳理分析实施效果与规划方案存在的差异,总结可复制的更新经验,客观评价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六、相关政策

(一)资金筹措。各地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政府专项债券安排、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引入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城市更新资金,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城市更新项目拆迁阶段、建设阶段给予全生命周期信贷支持。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各类专项资金。

(二)用地供应。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安置房用地可以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列入历史保护建筑、近现代保护建筑名录或有文物保护要求的,可以通过设置特定出让条件或带设计方案出让的方式供地。

(三)规划管控。针对部分更新项目存在地块小、分布散、配套不足的现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参照城市设计成果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工作。鼓励地上地下立体开发建设,科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

(四)补偿安置。城市更新涉及拆迁补偿的,可以采取货币方式或者实物与货币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要充分保障被改造居民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房的居民,按照规定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合原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领导小组、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成立泰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州中心支行、泰州银保监分局、市城投公司、市交投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事项决策、督导调度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协调推进各区城市更新项目,及时对推进过程中的政策制度、实施成效进行分析评估,调整优化政策机制。

(二)强化主体责任。按照“市级统筹、区级负责”的原则,城市更新项目原则上由各区具体负责实施。各区政府作为本区域城市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确定实施主体,制定工作措施,细化实施意见和目标任务,统筹负责本区域内城市更新工作。将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纳入“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简化报批手续,对符合审批条件、手续齐全的项目,即收即办、限时办结。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高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城市更新工作责任。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用地保障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拟定年度计划,推进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房屋征收拆迁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统筹市级城市更新项目相关资金,指导各区做好政府专项债券上争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城市更新涉及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更新改造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研究推进过程中的政策制度、矛盾问题、实施成效,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将考核内容纳入市对区年度综合考核目标。

(五)注重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引导广大居民理解、支持和参与城市更新,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城市更新工作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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