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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泰州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2021-02-1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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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卫生健康委,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进我市医疗机构护理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就医感受,我委组织制定了《泰州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3日   

 

泰州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直接服务于患者,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就医感受。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21﹞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医疗机构护理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护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大健康、大卫生、大护理”理念,围绕奋力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总目标,以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保健需求为导向,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进一步健全护理服务体系,完善护理工作制度,不断提升护理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健康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护理管理体系

1.加强护理工作的领导。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护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护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发展规划中,及时研究并解决护理工作发展中的问题。要建立人事、财务、医务、护理、后勤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切实保障护士福利待遇、改善护士工作条件,健全后勤支持系统,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减少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让护士回归临床。

2.加强护理工作组织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护理工作的组织管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护理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护理管理部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指定分管护理管理工作的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护理管理工作。医疗机构护理管理委员会由人事、财务、医务、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后勤、医学装备、信息及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护理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护理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护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标准;研究制定本单位护理工作发展规划等;定期研究护理工作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和支持保障措施;其他护理工作发展的重要事宜。医疗机构护理工作日常管理机构设在护理部门,在护理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落实护理管理工作。

3.完善护理管理层级。医疗机构要建立扁平化的护理管理层级,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三级护理(护理部主任/副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或二级护理管理体制(护理部主任/副主任-护士长)。要明确各级护理管理岗位任职条件,按照规定遴选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从事护理管理工作。各级护理管理岗位人员要有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经历,并具备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的护理管理经验。加强各层级在职护理管理人员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技能的培训,加大护理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力度,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护理管理经验,提升科学管理水平。省级和市级组织开展新任护士长、科护士长、护理部主任阶梯式培训,拓展护理管理队伍思维能力,提高护理服务效能。

(二)完善护理管理制度

4.建立护士岗位培训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护士培训制度。根据《关于促进护理事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卫医政〔2017〕85号),建立健全分层次岗位培训机制,结合护士分层级岗位培训的特点,明确N1~N4各层级培训阶段护士的培训内容、带教要求、考核形式等。按照《新入职护士培训大纲(试行)》的要求,深入推进“年轻护士素质提高行动”,开展年轻护士规范化培训。加强临床护士“三基三严”培训,提高基础护理和责任制护理能力。结合护理学科发展和患者护理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护士专科护理培训。要科学合理安排护士培训考核,减少重复性、负担性安排,缓解护士工学矛盾。

5.建立护理岗位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逐步建立护理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因需设岗、以岗择人、按岗聘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实施护理岗位管理,实现护士从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设置护理岗位,实施基于护理岗位的护士人力配置、培训、考核等。凡不具备护理工作特点和任务、不含护理职责的岗位,如党政工团、财务、医保、后勤等部门的工作岗位均不属于护理岗位。

6.建立护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按照护理事业发展规划指标要求,建立护士人力资源配置和弹性调配制度,科学合理配置护士人力,采取有效措施优先保障临床护士人力配备到位,保障临床护理需求,不得随意减少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原则上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不低于95%。要根据临床科室特点、患者病情轻重和临床护理工作量,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工作模式配置数量适宜、结构合理的护士。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5:1,重症监护病房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2.5-3:1。鼓励对护士实施弹性排班,在护理工作量较大的时间段和科室,弹性动态增加护士人力。要结合实际制定护士人力紧急调配预案,确保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下临床护理的紧急需要。

7.建立护士绩效考核制度。医疗机构要落实《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8〕20号)和《关于促进护理事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卫医政〔2017〕85号)要求,建立健全护士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岗位职责履行、临床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医疗质量、患者满意度等指标,薪酬重点向高风险、高强度、任务重的临床一线护士岗位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统筹考虑编制内外护士薪酬待遇,推动护士同岗同薪同待遇落实到位。

8.建立科学评聘考核制度。医疗机构要分层分类科学制定护士评聘考核标准,根据功能定位不同,结合护理工作特点,强化临床导向,注重护士的临床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引导广大护士立足临床实际,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临床业务能力。弱化科研、论文、英语等评聘考核指标,拓宽护理科研申报途径,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增加护士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的权重,让护士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实践,服务于临床和患者。

9.健全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疗机构要健全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章、原则、流程、方式、内容等,包括事件的报告、分析、整改、追踪、持续改进等。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包括跌倒、坠床、压力性损伤、非计划性拔管、给药错误、药物外渗等。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护士按照“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的原则,主动并逐级报告护理不良事件。鼓励医疗机构对主动及时报告、有效避免或减少不良事件可能引起危害后果的护士给予适当奖励。属于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等进行报告处理。各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护理不良事件的分析,督促辖区内医疗质量不断改进。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护理服务安全环节监控,逐步建立护理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临床应用监测评估制度,逐步推行护理安全预警,开展安全教育,营造安全文化。

(三)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10.加强责任制整体护理。护士要进一步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根据患者的疾病特点、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医疗护理、心理护理、健康指导等服务。要增强主动服务和人文关怀意识,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关注患者的不适和诉求,并及时提供帮助。

11.夯实基础护理质量。医疗机构要根据医学科学技术发展和临床诊疗工作需求,继续完善护理工作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制定并落实临床护理质量特别是基础护理质量标准。护士要严格落实分级护理、查对、交接班等护理核心制度,切实履行护理职责。要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扎实做好饮食护理、皮肤护理、管道护理等,夯实基础护理质量。要按照护理实践指南和技术规范,实施各类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规范护理服务行为,确保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

12.提升专科护理能力。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拓展专科护理领域,科学设置专科护士项目,优化、创新专科护士培养模式。探索专科护士护理门诊,组织开展紧缺护理专业护士培养,强化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师资人员管理。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和任务要求,结合医学技术发展和患者护理需求,加强护士专科护理能力建设与规范化使用。在夯实临床护理质量的基础上,要注重临床护士的重症监护、急救护理、血液净化、传染病护理、肿瘤护理、老年护理、社区护理等专科护理能力的提升。

13.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医疗机构要深化“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优质护理服务要覆盖到门(急)诊、血液净化中心(室)、手术(部)室、导管室等非住院部门。进一步加强急诊预检分诊管理,严格执行急诊患者病情分级标准,按照分类分区管理,做到有效分流并有转归登记。强化绿色通道管理,健全门诊服务中心功能,完善一站式便利服务,多措并举简化程序、提升效率、优化服务。鼓励对具有较高再入院率或医疗护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护理服务。要不断优化护理服务流程,积极探索开展“以患者为中心”的医护一体化、多学科合作模式,增强患者获得感。

14.建立护理质量控制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护理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机制,优化护理质量控制指标和评价标准,立足特色护理和重点技术,建立专病护理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市及各市(区)护理质控中心建设。市护理质控中心要对质控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评价和反馈,对护理质量工作进行现场督查,逐步建立全市护理质量指标监测网络,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定期监测、反馈制度,推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15.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制定适宜的护理服务项目,为出院患者或行动不便、高龄体弱、失能失智、生命终末期患者提供便捷、专业的医疗护理服务,精准对接群众护理需求。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互联网+护理服务”中的作用,持续增加护理服务供给。各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探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质量监管、满意度评价、平台数据分析等,开展质量管控。

16.规范医疗护理员管理。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用配备一定数量、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医政〔2020〕78号)要求,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及管理,建立管理制度,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职业守则。定期进行培训,并对医疗护理员资质、工作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规范服务行为。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患者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17.加强陪护探视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住院患者陪护和探视人员管理,建立保卫、医务、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后勤等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为患者营造安全、安静、有序的住院环境,保障医疗机构的诊疗秩序及安全。鼓励采用电子门禁或专人管理的方式,加强病区探视或陪护管理。因病情需要确需探视或陪护的患者,应当开具探视证或陪护证。医疗机构可结合住院患者病情和实际情况,限定陪护人员数量。健全完善探视流程、明确探视时间、限定探视人数,提倡采用电话、视频等方式探视。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和院感防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陪护和探视人员管理,防止院内感染发生。

18.加强基层护理对口支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通过组建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城乡对口支援等形式,以护理管理、技术帮扶、人才培养为纽带,促进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带动基层护理服务能力。借助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大医院护理骨干在线指导基层护士工作的机制,提升基层护士上门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护理服务水平。

(四)落实保障措施

19.充分保障护士权益。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保障护士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卫生防护等合法权益,确保护士待遇保障政策措施落地,改善护士工作条件。要按照有关要求在护士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护士统筹考虑。要逐步完善护士队伍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养老保险等方面,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稳定临床护士队伍,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

20.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医疗机构要从人、财、物、后勤等多方位加大对护理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完善各种临床护理扶助支持系统。要保障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保障护理工作经费和临床护理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配备到位。要借助信息化技术降低护士书写等负荷,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逐步实现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下收下送,服务到病房,让护士最大限度投入对患者的直接护理工作中。

21.维护护士执业安全。医疗机构要加强护士职业卫生防护,为其提供必备的卫生防护用品,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和医疗保健措施,切实维护护士健康权益。通过规范的护理技术操作、放射防护、物理隔离等方式,减少护士在职业环境中可能受到的危害。落实《护士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和快速响应机制,加大力量投入,完善安保体系,严密防范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护士执业安全。

22.推进护理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通讯等信息技术,大力推进护理信息化建设。积极优化护理服务流程和服务模式,节约护士护理记录时间,提高护理工作效率,减轻护士工作负荷。可采用远程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开展继续教育。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逐步建立具备护理业务运行、护士人力调配、岗位培训、绩效考核、质量改进等功能,互联互通,务实应用的护理管理平台,为实现医疗机构护理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推广远程护理服务、护理健康信息产品,逐步拓展院外延伸服务领域,实现护理资源共享。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把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要工作来抓,纳入本地区实施健康中国建设、持续深化医改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规划中,与各项重点工作统筹推进,要制定推进医疗机构护理工作发展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医疗机构不断加强护理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完善支持政策,帮助医疗机构解决护理工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护理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加强护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明确本单位护理工作发展的重点任务并有效落实。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制定“十四五”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公立医疗机构的业务考核、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依法监管以及对各类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中。加强护理服务质量控制和行为监管,将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有机结合,加大对护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力度。要建立健全满意度管理制度,监测患者满意度和护士满意度情况,并将满意度情况作为评价医疗机构工作的重要标准。

(三)加强政策落实。各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政策合力。落实合理调整护理服务价格的有关政策要求,科学核算护理服务成本,合理制定和调整护理服务价格,逐步理顺护理服务比价关系,体现护士技术劳动价值。依法依规加快推动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护士薪酬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结合“5.12国际护士节”等重要节庆,大力宣传我市护理工作取得的新成效、各地实践的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多种形式,从不同角度出发,展现护理工作者爱岗敬业、不怕艰难、无私奉献的职业形象,进一步激发广大护理工作者立足岗位、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增进全社会对护理工作和护士队伍的理解,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护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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