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需求若干措施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0-05-19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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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需求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需求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大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力度,实现人民满意的高质量发展,现提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需求的若干措施。

一、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1.落实减税降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20年3月1日起,市区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全市缴费费率统一为8.5%。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企业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2020年7月至12月,继续对全市企业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0.5个百分点。2020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缴费费率统一为10%,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0.5个百分点。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服务业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1-3个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鼓励减免租金。2020年上半年,对承租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用房的服务业企业,予以租金减半或者全免。对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交易市场等服务业集聚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凡主动减免入驻企业商户租金1个月以上的,按减免租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载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3.加大金融支持。用好用足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用低成本资金,加大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服务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疫情期间,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下降2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给予不高于1%的担保费补助。对2020年2月至4月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服务业企业5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按每月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期限3个月,单个企业最高贴息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行泰州中支、泰州银保监分局)

4.支持消费创新。引导服务业企业创新营销模式,联合阿里巴巴、美团等电商平台公司开展“数字生活新服务”活动,支持批发零售和餐饮企业加快电商店铺建设,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和销售。积极发展“夜间经济”,推进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打造“夜泰州”消费圈。开发特色夜间旅游体验活动,鼓励大型购物商场延长营业时间。推动建设24小时便利店、无人超市等业态,支持服务业企业开展深夜不打烊、夜间专属折扣、夜间集市等特色活动,在不影响周边居民和单位正常生产生活的前提下,有序放开酒吧、咖啡店、轻餐饮店等的“外摆位”限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城管局、市文旅集团)

二、释放消费需求

5.举办“祥泰购物节,全城打折季”。组织重点商圈、特色商街、大型商超、汽车销售企业、家装企业、实体书店、健身场馆、电信运营商等开展营销活动,通过“祥泰码”发放“购物消费券”。根据“购物消费券”兑现金额,给予发券企业一定比例的资金奖补,带动实体消费,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泰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6.激发旅游和餐饮消费。发放5000万元“旅游(餐饮)消费券”,助推旅游和餐饮市场回暖。组织旅游企业开展旅游推广活动,宣传推广泰州旅游产品。2020年全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对全国医护工作者免门票,对江苏省援鄂医护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免门票。以“寻味泰州”为主题,组织餐饮企业举办“吃货节”、发放美食榜单,宣传泰州餐饮“名店、名厨、名菜、名点”,鼓励餐饮企业发展“中央厨房+连锁门店”服务模式,大力提振餐饮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文旅集团)

7.推动汽车消费。引导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为市民提供降价让利、金融支持、售后服务等购车优惠。将原定于2020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再延长2年。疫情期间,对市民淘汰老旧汽车,在本市汽车销售企业新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7座以下乘用车,不含二手车),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政策奖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8.大力发展文体和信息消费。深入推动文化惠民,开展全民读书活动,促进文化消费。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振体育消费市场。鼓励促进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新型信息产品升级消费,鼓励电信运营商开展5G和IPTV终端产品大促销、5G及千兆宽带流量套餐优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泰州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

9.引导家政养老服务消费。依托“泰有福”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不低于老年人口总数13%的老年人提供全年每月1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因受疫情影响而暂停服务的,待开展正常服务后予以补足。对因受疫情影响而暂停运营或入住率较去年同期下降30%以上的养老机构,可依据原有政策,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一次性增发运营补贴。启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为全市不少于3000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等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0.实施消费扶贫济困。2020年3月至6月,按照每人每月120元标准,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发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贴。构建互联网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交流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优先购买本市经济薄弱村及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地区农副产品,助推农村经济薄弱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消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

三、营造消费氛围

11.优化消费环境。查处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净化消费环境。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打击网络刷单炒信等黑色产业链。优化交通限行措施,完善交通停车系统建设,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位,分时段优化停车收费标准。疫情期间,增设夜间道路免费临时停车场(位),所有国有公办停车场18点至凌晨2点免收停车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产集团)

12.统筹推进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制定实施细则,规范工作流程,公开透明操作,强化全过程监督,确保促进消费和利民惠民举措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责任单位:市各相关部门)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政策遵照执行。

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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