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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全市旅游景区实施阶段性门票价格优惠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0-05-19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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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发展改革委、文化广电旅游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好发挥旅游消费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文化旅游厅关于全省旅游景区实施阶段性门票价格优惠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0〕377号)精神,现就全市旅游景区实施阶段性门票价格优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景区门票价格

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含联票或套票,下同)50元及以上的,优惠幅度不低于20%;门票价格不足50元的,优惠幅度不低于10%。各旅游景区可结合自身情况,在确保旅游安全的前提下,对索道、缆车、游船、游乐设施等景区内特许经营类收费服务项目酌情下调收费服务价格。

二、落实不同旅游消费群体门票减免政策

(一)医务人员。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具体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20〕7号)、《省文化旅游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省旅游景区向医务人员免费开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补充通知有关要求,我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自新冠肺炎疫情结束之日起,向全国医务人员免费开放一年。省内医务人员提供“江苏健康通”APP或微信公众号上注册登记的统一标识,配合本人身份证使用入园。其他地区医务人员持本人相应资格及执业证书或工作单位证件等证明材料,配合本人身份证使用入园。具体执行时间自2020年2月24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参照执行向医务人员免费开放政策,更好履行社会责任,体现博爱精神和人文关怀。

(二)困难群体。为体现国有旅游景区注重社会效益、强调社会公益的价值取向,促进形成关爱困难群体、弘扬正能量的良好氛围,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及工会登记在册的特困职工实行免票优惠政策,持有效证件,配合本人身份证使用入园。具体执行时间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认真落实《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三、鼓励采取灵活多样的票价优惠措施

各市(区)在上述票价优惠政策基础上,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加大门票价格优惠力度。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参照上述政策,自行制定门票减免优惠政策。各旅游景区可以通过设置月(季、年)度门票,或者与其他景区、宾馆、饭店合作推出“景区+景区”、“景区+酒店”、“景区+餐饮”等“1+X”旅游套餐方式,降低旅游成本,有效延长游客停留时间,促进旅游消费。

四、加强重视,抓好景区门票阶段性优惠工作落实

各市(区)要充分认识景区门票价格实施阶段性优惠对于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景区在开展门票价格优惠,拉动旅游市场复苏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制定疫情防控、游客限流、预约参观、线上购票、交通疏导、客流管控、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各项应急管理预案,坚决杜绝出现部分节点游客拥堵、长时间排队聚集、出入口交通堵塞等不安全因素。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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