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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泰州市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20-03-1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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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卫生健康委,泰州医药高新区卫生局,各相关医院,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泰州市火灾防控等5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专治办〔2019〕6号)文件精神,我委研究并制定了《泰州市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

(文件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泰州市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按照《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决定自2020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深入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到2020年底,全市医疗废物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努力实现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内部全过程监管。

二、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整治重点

1.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并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第一责任人是否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否建立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院内转运工作要求、贮存地点工作要求、院内和院外交接登记制度、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应急方案等制度;是否设置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是否制定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定期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自查;是否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发现的问题。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情况。是否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是否符合规范;包装物、容器上中文标签是否规范;封口方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现象。

3.医疗废物贮存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流程图;是否按照按照确定的运送时间和路线,收集、运送;转运工具是否规范;暂时贮存点是否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有无低温暂存病理性废物条件;暂时贮存点是否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是否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存在露天存放医疗废物的现象;是否存在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等现象。

4.转运监管情况。是否将医疗废物交由泰州市城投物流有限公司转运;转运交接时是否核实运输单位、车辆和人员资质信息;是否认真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如实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登记资料是否至少保存3年。

5.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管理情况。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工作》(苏医政〔2017〕58号)要求,做好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统一管理工作;是否将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委托具有回收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并签订回收协议,做好交接和信息登记。

四、时序安排

1.学习动员阶段(2020年1月)。各市(区)卫健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国家、省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医疗废物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自觉性。

2.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底)。一是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各市(区)卫健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确保《医疗机构联网注册管理系统》中的医疗机构全覆盖)开展全面自查,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相关整治计划和问题清单于2月5日前报市卫健委备案。二是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月至9月按照整治计划开展整治工作。各市(区)卫健委应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督查,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实施跟踪督办,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三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市(区)卫健委、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结果导向,着力解决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符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长效机制。

3.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各市(区)卫健委组织督查,确保排查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市卫健委将组织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市卫生健康委成立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医政、综合监督、中医、妇幼、疾控、宣传信息等工作委领导及市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委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及市卫生监督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医政医管处,负责医疗废物整治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各市(区)卫健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区)卫健委要明确一名专项整治行动联络人,1月20日前上报工作方案和联络人名单,自2月起,每月3日上报问题整改情况,11月底前将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加强源头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以“全过程、规范化、无漏洞、无盲区”管理为原则,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责任,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医疗废物各环节要求、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快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医院内医疗废物全程管理,2020年各三级医院、60%的二级医院要普遍建立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2022年二级以上医院要全面建立医疗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医疗废物产生、分类、贮存、转移、处置、交接全程在线监控。

3.落实问题整改。各市(区)卫健委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压紧压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强化追踪复查,督促医疗机构及时落实整改,防止医疗废物流入非法渠道、流向社会、污染环境、损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对疏于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责任,涉嫌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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