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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政府
  • 发布日期:2016-11-25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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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泰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全市人民共同努力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职责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确保《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主要指标

(一)约束性指标

1﹒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2.2年。(市教育局牵头,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成省下达的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指标。(市委农工办牵头)

3﹒城乡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98%以上。(市人社局牵头)

4﹒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20%以上。(市住建局牵头)

5﹒落实省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市国土局牵头,市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成省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有量面积指标。(市国土局牵头)

7﹒完成省下达的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指标。(市发改委牵头)

8﹒完成省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指标。(市经信委牵头)

9﹒完成省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指标。(市发改委牵头)

10﹒完成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减少指标。(市环保局牵头)

11﹒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72%以上,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22.1%。(市环保局牵头)

12﹒地表水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80%以上,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林木覆盖率达到24%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230万立方米以上。(市农委牵头)

14﹒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25%。(市水利局牵头)

(二)预期性指标

15﹒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以上。(市发改委牵头)

1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左右。(市发改委牵头)

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左右。(市商务局牵头)

19﹒进出口总额累计600亿美元以上。(市商务局牵头)

20﹒实际注册利用外资累计100亿美元。(市商务局牵头)

21﹒户籍人口城镇化率61%以上。(市公安局牵头)

22﹒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6%左右,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1%以上。(市科技局牵头)

23﹒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件。(市科技局牵头)

24﹒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0%以上。(市发改委牵头)

2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5%以上。(市科技局牵头)

26﹒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达到92%以上。(市农委牵头)

27﹒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00元,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00元。(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办牵头)

28﹒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市教育局牵头)

29﹒城镇调查失业率5%以内,新增城镇就业人员累计30万人。(市人社局牵头)

30﹒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2.5人。(市卫计委牵头)

31﹒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40张以上。(市民政局牵头)

32﹒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重20.5%。(市环保局牵头)

33﹒法治建设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公众安全感达到92%以上。(市委政法委牵头)

34﹒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以上。(市文广新局牵头)

35﹒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12个以上。(市民政局牵头)

36﹒城市、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98%、95%。(市民政局牵头)

37﹒社会文明测评指数达到90%以上。(市文明办牵头)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转型升级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1﹒打造大健康产业集聚示范城市。以医药名城建设为支撑,以“药、医、养、游”融合发展为核心,积极打造长江经济带大健康产业集聚示范城市,基本实现大健康产业“一个全国领先、三个全国知名、四条特色路径”发展目标,加快形成“一核两区三带多块”大健康产业空间发展格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农委、民政局、卫计委、体育局、旅游局、食药监局,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聚焦发展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高技术船舶及海工装备、节能与新能源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达到5000亿元规模。推动石油化工、食品、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开展大规模技术改造,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水平。推进智能制造工程,加快智能制造装备研发应用,建成智能工厂10家、智能车间100家、带动1000家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力争全市千亿级工业企业1-2家、百亿级工业企业12家以上。(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实施生产性服务业“6116工程”,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48%。提升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优化“一核一带两组团”服务业空间布局,力争形成百亿级集聚区10家左右。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市发改委、商务局牵头,市经信委、交通局、科技局、文广新局、金融办,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落实和创新鼓励消费的各项政策,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促进体育、文化、旅游消费。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万亿元左右,提高民间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商务局、体育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工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与各行各业深度融合。建设“中国云制造示范平台”,培育发展智能装备制造业、云制造研发服务两大产业集群,两化融合发展指数达到100。(市经信委牵头)

6﹒推动旅游业跨越发展。挖掘整合吉祥文化、水文化、慢生活文化和健康产业资源,重点培育健康旅游、慢生活旅游两大品牌,打造长三角一流、国内著名的康复养生旅游目的地、慢生活旅游目的地。构建“一心一带一环五板块”旅游业空间布局。加强旅游诚信建设。新增国家5A级旅游景区1-2个,4A级旅游景区4-6个,旅游总收入500亿元以上。(市旅游局牵头)

7﹒加快建设“品质泰州”。深入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修订国际标准6项、国家和行业标准60项。创成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2个、中国驰名商标50件,江苏省质量奖1-2个、省著名商标300件、江苏名牌产品50个、省级质量信用AAA级企业20家,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企业100家以上。(市质监局牵头)

8﹒推进军民融合发展试点。建设一批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和示范基地(园区),建成省级以上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1家,培育军民融合示范企业8家、军民融合特色产品10个。(市发改委牵头)

9﹒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建筑企业运营集团化、部品生产工业化、管理模式信息化、市场开拓国际化,力争建筑业总产值达5000亿元,建成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1家,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面积比重达30%,建筑企业监管方式及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内部运营模式全面实现信息化,力争实现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20亿美元。(市建工局牵头)

(二)强化创新驱动  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10﹒建设创新型城市。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十百千”工程,全市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以上。健全“科技创新券”、“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券”、“人才购房券”等普惠性政策体系,科技经费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组建泰州产业研究院,支持“中科院大化所泰州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成为省产业研究院专业研究所,创建国家疫苗评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泰州科技广场等科技服务综合体建设,支持“泰科易”等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发展。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10件,万人一般作品和软件著作权登记量60件。(市科技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农委、人社局、知识产权局,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打造中国医药城创新高地。完善部省共建工作机制,推进并落实国家和省创新试点政策。推动组建国家一类新药研发投资基金,加快中国医药城上市步伐,率先建成省级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全球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研发使用动态监测和分析服务平台,综合推进药品进口口岸城市、口岸药监局和口岸药检所建设。(市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市科技局、食药监局、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推进“一城多园”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探索人才国际化政策,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人力资本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6%,引进市级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000名,人才资源总量95万人。(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市建成蜂鸟空间站等众创服务平台30家,创业载体70家。创业培训合格率90%以上,培训后成功创业率50%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市人社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城市能级 打造中心城市升级版

14﹒优化市区管理体制。推进第四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科学编制中心城市建设行动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统筹部署和分工市区两级政府、市级各责任主体工作任务。有序整合中心城市建设各类责任主体。构建“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城市管理体制,推行综合执法,形成“大城管”工作格局。(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海陵区政府、高港区政府、姜堰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动组团融合发展。按照“北控、西优、南进、东连”的城市空间发展走向,加快建设“一体两翼、组团布局、融合发展”大城市。加大组团交汇地区规划建设力度,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组团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城市经济,力争市区经济占全市经济比重达50%左右。(市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海陵区政府、高港区政府、姜堰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综合服务功能。优化城市公共交通,改善城区路网体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规划建设慢行交通系统,积极发展公共自行车。加大社会停车场、居民小区停车设施建设力度,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达26%。建成体育公园、泰职院新校区、医药高新区教育教学配套工程等一批社会事业项目。优化提升海陵、姜堰、高港传统商贸中心层次,鼓励发展连锁商业便利店、邻里中心等便民服务设施。加快建设海绵城市,统筹规划地下空间建设,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心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5%,污水管网覆盖率90%。(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规划局、交通运输局、体育局、城管局,海陵区政府、高港区政府、姜堰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加大“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改造力度,完成客运西站、商机厂安置区、斜桥安置区、高港永安花苑、姜堰东方明珠二期等棚户区改造,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健全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住有安居。突出人文景观、历史景点开发保护,强化城市文脉延续。优化城市水系,实施城市水环境整治工程,打造滨水风光带。实施城市绿化“811”工程,打造10分钟绿色便民服务圈,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人均公园绿地10平方米以上。加强城市整体设计,优化城市轮廓线,强化“泰式民居”等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符号应用。(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局、水利局、环保局、体育局,海陵区政府、高港区政府、姜堰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基础设施  建设全省综合交通枢纽

18﹒构建立体交通网络。开工建设盐泰锡常宜铁路,实质推动北沿江高铁前期工作,推进泰常过江通道前期研究,开展市区轨道交通规划研究。建成泰镇高速泰州段、阜兴泰高速泰州段、京沪高速江广段扩容工程,推进阜兴泰高速兴化至建湖段、高兴东高速规划研究,构建“三纵十一横七联”干线公路网络。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全面完成四、五类桥梁改造。推进通扬线、盐邵线、兴东线等航道建设,启动姜十线、古马干河航道整治工程。深化扬泰机场航空一类口岸建设。规划建设泰州南站综合客运枢纽,推进靖江、泰兴、兴化等区域交通枢纽建设。(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能源保障体系。推进泰州电厂三期近零排放示范工程、国信靖江电厂二期超超临界发电项目实施,建成中海油一体化炼化项目,加强靖江煤炭物流基地等中转储运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坚强智能电网,建成淮南—南京—上海、锡盟—泰州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实施多种形式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序实施一批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启动实施里下河地区低风速风电示范项目。在工业制造、交通运输、农业生产等重点领域推进电能替代,促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推进中石油中俄东线江苏段(泰州)天然气管线建设,实施城镇燃气管网全覆盖工程。加快车用、船用天然气加气站建设。编制实施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住建局、供电公司,有关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大水利建设力度。实施下官河整治、长江易坍段治理等河势控制及护岸工程,推进城市东部地区排涝入江新通道建设。推进引江河、南官河、中干河、如泰运河、得胜湖等应急备用水源地工程建设。加快南水北调泰州段和通榆河清水廊道建设,建设以引江河-泰东河、引江河-卤汀河为主线的里下河地区清水通道。推进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市水利局牵头,有关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加快建设智慧泰州。创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推进“光网城市”、“光网乡村”工程和“企企通”工程。加快“无线泰州”建设,支持运营商加快4G网络布局和应用普及,实现城市热点区域和各开发园区免费WiFi全面覆盖。家庭宽带普及率达到85%以上,实现城市双百兆进家庭,农村千兆进村、百兆入户的宽带接入能力。推进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争取成为国家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试点市。强化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市级信息系统安全监测预警体系,争取建设全省灾备中心泰州分中心。(市政府办牵头,市经信委、国土局、住建局、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农业基础  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

22﹒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推广“一村一品、一镇(乡)一特、一地一业”,努力建设长三角现代生态农业基地。优化农业区域产业产品结构,形成 “三片区一走廊”空间格局。推进高标准农田整市建设试点,新增高标准农田200万亩以上,全面建成亩产吨粮市。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实施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物质装备和技术水平,开展“智慧农业”试点示范和应用推广,农业机械化率达到90%。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构建城乡一体化气象服务和灾害防御体系。(市农委牵头,市委农工办,市发改委、国土局、旅游局、教育局、文广新局、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加快构建“一大三中九小”新型城镇体系。积极打造特色小城镇。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全面完成省赋予的各项试点任务。(市发改委、住建局牵头,市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和社会管理“六个一体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城乡环境管护一体化,加快农村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农村公交。推动城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服务标准化建设,改善农村社区就医环境,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加强农村低保动态管理,健全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体系。(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教育局、文广新局、卫计委、人社局、民政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空间布局 建设长江经济带港口名城

25﹒加快建设江海联运中心港。推动与国际航运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完善集疏运体系,启动疏港铁路建设,开工建设万吨级以上泊位14个,形成吞吐能力2500万吨。整合港口资源,开展低效岸线资源清理盘活行动,推动高港、泰兴和靖江三大港区错位发展。增强港口综合服务能力,加强规划引领,加快港口配套设施建设。(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靖江市政府、泰兴市政府、高港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提升沿江开发一体化水平。推进沿江地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沿江基础产业带、沿江城镇密集带,沿江发达基础设施网、沿江现代物流网“两带两网”开发格局。引导临港产业集聚,加快港口物流园区建设,依托核心港区规划综合保税区B区。突出发展沿江产业带,积极打造万亿级沿江基础产业带。统筹推进高港滨江新城、靖江滨江新城和泰兴虹桥新城建设,高标准打造“港产城一体”沿江城市群。(市发改委牵头,市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海关,靖江市政府、泰兴市政府、高港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以沿江港产城一体发展带,以及沿宁靖盐发展轴、沿兴泰发展轴和东西向的沿如泰发展轴、沿兴东发展轴为主的“一带四轴”总体空间开发格局。推进锡常泰经济圈建设。全面融入江苏新一轮沿海开发战略,加强与沿海地区的合作交流,推进江海联动开发,积极打造江苏“江海金三角”。(市发改委牵头,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融入国家战略 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28﹒加快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实施“产业投资倍增计划”,累计完成产业项目投资1.5万亿元以上,累计利用外资100亿美元。实施“外贸提质升级计划”,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力争达到140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突破85亿美元。新增省级以上出口品牌20个、省级以上出口基地8家。实施“重点企业‘走出去’突破计划”。(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提升对外开放载体功能。支持医药城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力争泰兴经济开发区、高港高新区、姜堰经济开发区创成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兴化经济开发区创成国家级健康食品加工园区。推进特色园区建设,发展20个市级特色园区,支持兴化脱水蔬菜出口基地、泰兴化工新材料出口基地建设国家级出口基地。推进功能园区建设,加快综合保税区建设,申报设立泰州综保区B区和靖江保税物流园,提升要素集聚能力。到2020年,形成千亿级园区3家以上,500亿级园区8家以上,新增省级以上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4个。(市商务局牵头,市经信委、科技局、海关,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深化改革  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30﹒打造一批具有泰州特色的改革品牌。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高政府决策和管理水平。推进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土地节约集约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统筹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深化农村领域改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创新。(市委改革办牵头,市委农工办、编办,市金融办、财政局、国土局、人社局、银监局、人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绿色发展  建设长三角地区生态名城

31﹒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制定《泰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2016-2030)》。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各类功能区产业负面清单,明确鼓励、限制和禁止类产业,引导产业有序转移。(市发改委牵头)

32﹒促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完成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建成泰州静脉产业园。到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6%,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5%,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8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完成省定目标。推行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严格控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建成省级以上节水型社会示范区4个。全面推动节能降耗,开展建筑、交通、照明等重点领域节能专项行动。(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商务局、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交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切实提升环境质量。实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施“绿满泰州”行动计划,加强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效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全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85%,城市污水管网覆盖率达90%,地表水主要水体水质达到Ⅳ类以上标准,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农委、住建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生态保护机制,强化生态文明绩效评价和问责,探索开展生态保护市场化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弘扬生态文明绿色生活风尚,加快形成系统完整、行之有效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市环保局牵头)

 

(十)加强文化建设 打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35﹒强化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美德善行”系列活动。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区域文明程度与全民文明素质,打造更高水平的全国文明城市。培育城市人文精神,建设一批市级以上历史文化研究基地,打造“祥泰之州”城市文化主题,丰富拓展“百姓”、“爱心”系列品牌,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市委宣传部牵头)

36﹒实施文化建设工程。开发建设一批名街名馆,加强名存名遗保护,建设一批“非遗”展示馆和传习所,开发一批“非遗”文创产品。支持兴化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市档案馆创成国家级示范数字档案馆。健全城市“15分钟文化圈”、农村“十里文化圈”,提升“四馆一院”、基层文化站馆和农家书屋服务水平,打造一批具有泰州特色的精品力作。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构建“1133”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培育“吉祥文化”产业集群,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6%以上。(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牵头,市规划局、住建局、史志档案办,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推广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理事会制度,探索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模式,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构建文化发展多元投入机制。挖掘历史积淀,彰显泰州学派、梅派艺术、里下河文学流派、海军诞生地、微电影等特色文化品牌,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牵头,市文联、广电台、泰州日报社、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统筹民生建设  共建共享幸福泰州

38﹒持续增加居民收入。推进收入倍增计划,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农村创业富民计划、城镇失业人员创业促进计划和引进人才创新创业计划。帮扶重点人群平等就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实施本地常住劳动力就业失业登记办法,扶持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和就地转移。拓宽富民增收渠道,深入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居民经营性收入快速增长。完善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深入实施全民创业工程。(市发改委、市委农工办牵头,市人社局、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完善相对贫困人口认定纳入机制,提高扶贫标准,精准建档立卡,实行分类登记、信息化动态管理,落实精准扶贫措施。突出产业扶贫,大力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农村电子商务和乡村旅游。在黄桥老区所有乡镇开展“信用村”创建,建立村级金融服务站。实施黄桥革命老区、里下河地区富民强村计划。加大挂钩帮扶力度。(市委农工办牵头,市人社局,泰兴市政府、兴化市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统筹兼顾各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运行,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以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为重点的补充保障,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城乡养老保险参保率96%以上,城乡医疗保险覆盖率99%以上,其他社会保险覆盖率98%以上,基本实现法定参保对象全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新增被征地农民100%纳入保障体系,全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96%以上。加快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为基本,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救助体系。实施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统筹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取消拆迁实物安置和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推动住房保障从实物保障为主向货币化保障转变。(市人社局牵头,市民政局、住建局、教育局、卫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1﹒推进教育事业发展。加快构建“泰州卓越教育体系”,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快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9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优质幼儿园标准。促进义务教育全域优质均衡发展,所有市(区)均达到省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推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建设泰州现代职业教育联盟,新(扩)建职业学校校区3–4家,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100%。促进高等教育内涵提升,支持泰州学院在硕士学位授予点和专业学科建设上取得突破,支持独立学院加强应用型本科建设。统筹推进泰州大学筹建工作。健全终身教育体系,完善社区教育网络体系,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农村成人教育,70%以上的市(区)创成省学习型市(区),90%以上的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建成省标准化社区教育中心。(市教育局牵头)

42﹒加快建设健康泰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疗卫生体系框架。推动成立区域性医疗保健联合体或医疗集团。支持社会力量办医。完善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一轮标准化建设工程,构建15分钟健康服务圈。建设全国、省知名特色专科。实施“名中医建设工程”。普及应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居民健康卡”。开展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稳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十三五”末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80元以上。(市卫计委牵头)

43﹒大力发展体育事业。推进“1+5+N”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功能,建成农村“20分钟体育健身圈”,人均体育设施场地面积3平方米以上,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网络。突出发展群众体育,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实现校园体育“一校一品”、“一校多品”。承办全省第一届体育智力运动会,创造条件申办第二十届省运会。(市体育局牵头)

44﹒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国家和省优质服务先进市(区)创建,落实计生困难家庭关爱政策。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建立健全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护理保险制度。大力发展养老金融,对养老服务业贷款给予政策支持。培育康复养老、文化养老、生态养老等养老服务项目,发展智能养老。(市民政局牵头,市卫计委、文广新局、旅游局、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依法治市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45﹒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提高地方立法水平,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及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加快制定和完善富有泰州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决策听证、论证、评估、审查报告格式化、规范化,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深化司法监督。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精心组织“七五”普法,推进诚信泰州建设,加强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发展壮大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现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全覆盖。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力争迈入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行列,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保持在90%以上。(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法制办、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完善社会共治格局。转变社区治理方式,完善“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组织架构,提高社会管理服务县乡村三级平台服务水平。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构建“政社互动”新模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扶持发展一批示范性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到2020年万人拥有社会组织超过12个。探索实行“一业多会”。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创新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加强流动人口、青少年等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市民政局、综治办牵头,市公安局、信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7﹒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平台、应急救援基地等重点工程,完善风险隐患系统防控体系,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完善从田间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全过程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强化社会公共安全,全面推进技防建设,完善治安防控网络,加强社会面巡防专业力量建设,强化重点地区治安整治。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体系,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提升火灾防控整体能力,统筹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国家安全体制机制,推进以基层国安办为重点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落实信息网络网址等实名登记制度和网络运营、服务主体法律责任,提升依法管理网络社会能力。(市安监局、食药监局、农委、公安局、地震局、消防支队、安全局、经信委、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程项目

加大对《纲要》13个专栏涉及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推进力度,强化《纲要》实施成效支撑。

1﹒大健康产业发展“134目标”和七大行动(专栏1)。(市发改委牵头,市农委、民政局、卫计委、体育局、旅游局、食药监局,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转型升级“323”工程(专栏2)。(市经信委牵头,市金融办、质监局,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十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专栏3)。(市发改委牵头,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重点技术创新平台(专栏4)。(市科技局牵头,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重点人才工程(专栏5)。(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科技局、经信委,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创业泰州”八大行动(专栏6)。(市科技局牵头,市人社局,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中心城市水环境整治与绿化“811”工程(专栏7)。(市水利局、住建局牵头,各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港区功能(专栏8)。(市交通运输局牵头,靖江市、泰兴市、高港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一带四轴”总体空间开发格局(专栏9)。(市发改委牵头,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20个特色产业园区(专栏10)。(市经信委牵头,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禁止开发区域名录(专栏11)。(市发改委牵头,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生态保护工程(专栏12)。(市环保局牵头,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文化产业“1133”发展格局(专栏13)。(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牵头,各市(区)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全面完成《纲要》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是各地、各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切实维护《纲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不折不扣抓好《纲要》落实,确保兑现政府对人民的承诺。

(一)强化实施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对《纲要》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重大部署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领导,同时将《纲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对《纲要》提出的定量目标和指标,市统计部门要牵头建立健全相应的统计制度,认真做好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数据核定。对《纲要》提出的重大工程项目,各地、各部门要简化批准程序并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财力可能进行统筹安排。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分工任务同推动现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健全协调机制,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目标任务,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负起组织推进责任,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政策保障。对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建立《纲要》实施评估机制,切实做好年度监测评估,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完善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制度,加大实施推进力度,中期评估报告和总结评估报市人民政府,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促,建立《纲要》专项督查制度,推动《纲要》按时间进度有序有力落实。强化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结果运用,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及时推广优秀先进典型,严惩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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